映象网周口讯(记者 金江涛)近日,周口市民李先生向映象网反映,称近期不断见到一家名为“万国车世界”的地产项目通过宣传页、车体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李先生质疑其广告语中包含的“投资理财”、“一铺在手,一生无忧”、“买到即赚”、“超值回报”等博眼球的内容,是否违反广告法,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获悉该项目在周口市投放了高速公路桥体广告、道路灯杆广告、车体广告以及宣传页及礼品广告等。这些广告内容中称“一铺在手,一生无忧”,并明确显示“稳定收益”、“超值回报”、“买到即赚”等。李先生认为,房产商铺作为商品,购买商铺作为一种投资行为,是受市场、调控等多种因素影响的,房产商为了促销,不但没有风险提示,反而明确升值、投资回报的承诺性的广告语是对客户不负责任的,极有可能对市民造成宣传误导。
对于广告语中提及的“汽车商业核心区、周口市车管所旁”,李先生称,去销售处后了解到,所谓的“周口市车管所”目前也只是处于规划中,广告语中也并未说明。
记者就李先生提出的质疑,向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进行了求证。在查阅了相关广告内容后,该局商广科长王鑫表示,“投资理财,××必来”、“一铺在手,一生无忧”这类广告语目前尚存在争议,但“稳定收益”、“超值回报”、“买到即赚”这些内容是广告法绝对不允许的。
王鑫表示,将把此情况向该项目所在辖区的周口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反馈,并进行相应处理。
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并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据了解,该项目在宣传中还称“带租销售”。该项目客户经理郭女士称,所谓“带租销售”即是客户在购买商铺后,可与开发商签订三年的返租协议,商铺交由开发商统一运营,开发商在三年内分别以总房款的6%、6%、7%对客户进行返还,三年到期后客户还可选择继续签订续租协议。
据长期从事房地产的业内人士杨先生表示,“带租销售”、“售后返租”作为一种房产销售模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运营能力要求较高,属于高投资、高风险项目。”业主在购买售后返租类楼盘前,应充分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力与运营能力,了解其前期的经营业绩和后期的管理能力,明确签约主体,了解楼盘五证是否齐全,及时跟踪楼盘建设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进度。明确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在一方履行合同不能时,约定投资者的合同解除权利以及违约金的赔偿范围,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据2001年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返租或者变相售后返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200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对承诺售后返租、返本销售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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