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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出台制度规范卷宗移转工作

2017-06-1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周口讯(记者 金江涛 通讯员 陈东)为了进一步规范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卷宗移送工作,提高卷宗流转效率,周口中院重新修订《关于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卷宗移送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中院和基层法院之间,审判部门和立案部门之间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进行了规范和明确,确保了案件移送工作的有效运行。

过去上诉、发回的卷宗移转靠邮寄和基层法院捎带,卷宗移转在途时间长,中间环节多,卷宗移转不衔接,导致卷宗移转时间偏长、效率低下,当事人对此反映问题较多。针对这一问题,周口中院在前期制定的卷宗移转制度的基础上,再次修订卷宗移转的规定。新出台的规定,更贴近全市法院的实际,卷宗移转的流程更加细化和明确,卷宗移转的效率更加高效。

《规定》要求,上诉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的卷宗移送工作统一由两级法院立案庭负责对口移送,基层法院审结的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审判庭应当在网上结案后40日内将卷宗按照有关要求检齐,并移交到基层法院立案庭。由基层法院立案庭进行检查核对,符合报送条件的,应当自接收卷宗移送之日起七日内报送二审法院立案庭,同时将上诉案件信息上传至二审法院。中院各业务庭审结的结案方式为发回重审的案件卷宗统一通过本院立案庭退回基层法院。各业务庭应当在网上结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卷宗、退卷函及相关裁判文书检齐,移交立案庭。中院立案庭在接收、登记后,在七日内退回一审基层法院立案庭。基层法院立案庭应在接收卷宗后七日内完成重新立案工作。《规定》强调,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卷宗移送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中院审管办对于二审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案件移送时间超过六十天的案件进行定期通报。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移送时间较长并造成后果的,直接移交中院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规定》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提升周口两级法院的审判效率,进一步提升公众满意度和司法形象。1-5月份周口中院诉讼结案率91.65%,案结比95.06%,诉讼结案率连续五个月在全省法院排名第一;全市各基层法院诉讼结案率82.69%,案结比93.87%亦位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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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周口中院 卷宗移转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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