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周口讯(记者 金江涛)6月30日上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预防校园欺凌与暴力专项治理活动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例。
近年来,我国校园欺凌与暴力的视频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种种暴力行为让人触目惊心,并引发舆论聚焦。校园欺凌与暴力事件令人痛心,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严重挑战社会公众的承受底线,严重冲击国家的治理工作和效果。
案例一:2015年11月27日,被告人孙某某(系沈丘县醒民高中高二A四班学生),因在校园内铲雪与邻班学生任某某发生纠纷,后孙某某联系了马某某、豆某某迫使任某某向其道歉,任某某不服与孙某某相约打架,11月29日晚孙某某联系了闫某某,闫某某又联系了李某、刘某某、张某某、马某某、豆某某等人,孙某某又通过吴某某联系其他人员共计二十余人,任某某联系了李某某、马某某等三十余人在沈丘县槐店外语中学门口进行斗殴,在斗殴过程中,李某持水果刀将任某某、李某某扎伤。经鉴定,李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任某某为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在2015年8月18日曾因聚众斗殴罪被沈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该案沈丘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某、孙某某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案例二:2016年11月28日晚上9时许,郸城县财源高中高二(8)班学生王某某在上晚自习期间因是否开窗户与被告人刘某某发生争执。下晚自习后,王某某纠集朱某某到刘某某的宿舍找其理论,双方再起争执。朱某某先动手打刘某某,刘某某在厮打过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朱某某左胸部扎一刀,将朱某某扎伤。后刘某某协助同学将朱某某送至郸城县人民医院,朱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朱某某因心脏破裂致大失血而死亡。
目前此案正在该院审理中,尚未下判。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周口市两级法院以惩治和预防校园欺凌与暴力行为为重点工作,立足案件审判,加强普法宣传,参与社会综治,惩教结合、多点发力,提高质效,为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共建良好校园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要点》的文件要求,结合《2017年度全省法院青少年审判改革项目研讨会》的有关精神,秉承“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工作方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合议庭在审理一起二审未成年犯罪案件中采取在裁判文书中加入传统文化和先进文化的元素与“判决+书信”的新型工作模式,多个阶段提高青少年审判的社会效果。
6月14日上午,固始县人民法院院长郑镇林带领刘学武副院长、霍精锐副院长到周口中院参观学习,双方通过参观、座谈等方式就审判管理工作与审判团队建设进行相互学习和深入交流。周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明杰全程陪同。
一个花季少年,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却因所谓的“哥们义气”再次使自己深陷囹圄。
6月13日下午四点半,在郸城法院宣判一起刑事案件后,周口中院副院长张云周一行的脚步并未停歇。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卷宗移送工作,提高卷宗流转效率,周口中院重新修订《关于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卷宗移送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摘要
摘要
6月8日下午,周口中院在十二楼新闻发布厅召开“夏季雷霆”专项执行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执行行动开展情况及所取得成果。中院执行警务局副局长范东南参加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中院政治部副主任朱艳华主持。
6月8日下午,周口中院在十二楼新闻发布厅召开全市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中院立案一庭庭长安西超参加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中院政治部副主任朱艳华主持。
今年以来,周口中院以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为核心,紧紧围绕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全力推进审判机制创新,以机制创新提升审判质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行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加大,为避免产生裁判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发生.
5月24日上午,周口中院在十五楼会议室隆重举行首批入额法官宪法宣誓仪式。全体入额法官身着法袍,面向国旗,举起右手,齐诵誓词。
近日,周口中院制定并实施《联系指导基层法院及专项审判业务分工的暂行规定》,对联系、指导基层法院审判工作进行规范和强化,从而更好地联系、指导基层法院的工作,全面提高全市法院业务的能力和水平。
为切实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近日,周口中院制定并实施《关于建立裁判文书签署机制的暂行规定》,彻底下放裁判文书签署权,近九成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审签,切实做到与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序衔接,实现“谁审理、谁签署、谁负责”。
6月29日下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5起校园欺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