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经济运行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城镇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上半年,周口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95.7元,同比增长8.2%。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统计局获悉的。
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上半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706.4元,同比增长10.6%,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对收入增长贡献率69.2%,拉动收入增长4.8个百分点。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942.9元,同比增长11.9%,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对收入增长贡献率33.7%,拉动收入增长2.3个百分点。这两项收入增长的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相较2016年,上调了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由于相关政策的落实,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发放了考核奖、目标管理奖等。审批政策放开,我市鼓励私营个体企业进行多种经营,就业方式更加灵活,促进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
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转移净收入不断提高。上半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052.8元,同比增长2.3%。近年来,国家对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给予高度重视,有效地健全了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了离退休人员的收入,使离退休人员生活得到更切实的保障。上半年,全市城镇居民收入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增长了19.7%。
财产净收入有所下降,对增收影响不大。上半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93.7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3.2%,其中利息净收入和红利收入分别下降8.2%和72.1%。主要原因是由于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的使用、住房贷款和购车贷款的增加导致居民利息支出大幅增加,致使居民财产净收入有所下降。本报讯(记者 窦娜)
017年已然过半,上半场,河南经济形势怎么样?昨日,河南省统计局发布上半年我省各项经济指数,经初步核算,上半年全省GDP(生产总值)20307.72亿元,增长8.2%。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5个县(市)入选2017全国县域经济100强,分别为新郑市、新密市、巩义市、荥阳市、登封市。河南省共有新郑市、新密市、巩义市、荥阳市、登封市五县(市)入选,分别排名第60位、第73位、第78位、第87位、第90位。
国家统计局17日公布的上半年经济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2元,同比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比6.9%的GDP增速高0.4个百分点。
2016年,市委、市政府多渠道拓宽居民增收路子,全市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稳定增长,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资料显示,随着我市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和调整,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城镇居民就业渠道不断拓展,收入渠道日趋多元化。
昨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根据对全市农村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2016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79元,同比增加703元,增长8.2%。农村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前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留守农村务农的农民大多年龄老化,严重制约了农村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的增加。
调查结果表明,2016年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34.9元,同比增长8.3%,高出全省平均增速0.5个百分点,实现了“十三五”农民增收的良好开局。全市财产净收入呈现出总量小、增长慢的特点,在构成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四项收入中,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1.3%,同比增长2.8%。
3月21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统计局获悉,2016年,随着郑州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排在郑州市前面的分别是杭州、广州、南京、长沙、济南、呼和浩特、武汉、沈阳、福州、昆明、成都、西安、合肥、南昌和乌鲁木齐。
摘要
8月8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全市金融扶贫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市人行周口中心支行、人民财产保险周口分公司、人寿周口分公司、中原农业保险周口分公司等单位的负责同志汇报了金融扶贫相关实施方案和保险方案的制订情况。
8月8日,是全国第九个全民健身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建志,副市长王少青,市政协副主席赵万俊,市人大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游保峰等出席启动仪式。最后,王少青宣布2017年周口市全民健身日活动启动。
8月6日至7日,省政府集中督查第四督查组到我市就主要经济指标、民生实事、脱贫攻坚、国企改革、环境治理、转型发展、百城建设提质等7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
8月7日上午,中站区2017年“全民健身日”健身展示活动启动仪式在许衡广场举行。8月8日是第九个全国“全民健身日”,为增强全民健身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中站区组织开展了“全民健身日”活动。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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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积极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企业、食品批发企业增强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主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带动提升全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该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活动。两年期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复评,未经复评或复评未通过的撤销其称号。根据企业申请,由市食药监局推荐,还可申请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