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周口讯(记者 金江涛 通讯员 姚圆圆 唐玉吉)日前,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一案,被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家人作为执行申请人向川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员前往被执行人关押地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并向其讲解了法律规定,劝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吴某某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但因自己已经入狱并无偿还能力,请求执行人员转告其母亲代为支付赔偿款项。
执行员联系其母亲钱某后,了解到她正在市区一家洗车行打工,工资收入千余元,吴某某的父亲因身体原因也无经济收入还需长期吃药,家中只有两间砖瓦房,不具有拍卖价值,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而申请执行人却认为只是“执行难”。
“执行难”是法院当前正着力攻克的顽疾,导致执行难内部原因是法院自身仍然存在执行不力、消极执行等情况;外部原因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情况。
“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据最高法院统计,全国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大约占到全部执行案件的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五十。这类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权利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却属于申请执行人需要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或交易风险,提醒大家要正确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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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前夕,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接到举报,某案件失被信执行人张某为躲避执行数次搬家,并换联系方式逃至外省,目前被发现行踪。该院执行干警果断放弃端午假期,立即奔袭到一千多公里外的青海省展开跨省执行。
6月11日上午,周口市川汇区法院召开五月份审判执行点评暨办案表彰会。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翟海松主持。
12月29日上午,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新闻发布会。执行局部分干警及5位农民工代表出席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区法院院长助理杜剑锋主持。
6月27日上午,孟津县人民法院与孟津县公安局联合召开执行联动工作协调推进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田芃,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国强,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闫春黎及法院、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6月26日下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就如何正确理解和区分执行难、执行不能向社会及媒体发布,并通报了两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2018年6月21日,在杨长坡的协调下,被执行人某县政府的代表人与申请人某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6月22日下午,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召开“决胜执行难”再动员大会,该院全体干警着正装参会。
自今年“基解决执本行难”进入全面冲刺阶段以来,魏都区法院党组将攻坚执行难确定为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每月都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执行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执行专项活动。
6日22日上午,许昌市委副书记、市长胡五岳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6月21日晚9:30分,全国人大代表吕妙霞、孟津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齐振来到孟津法院执行局,慰问战斗在执行一线的执行干警,并为决胜执行难支招。孟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国强,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武伟全程陪同。
近年来,正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号召,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打响“ 基本解决执行难” 攻坚战役。
6月中旬,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委书记曹月坤、区长栗朝举、区委政法委书记任广瑜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齐发声,分别在“百日执行攻坚”情况汇报和实施方案上作出批示,肯定成绩,提出要求,明确目标。
为进一步破解执行难,河南新郑法院充分利用执行联动机制,与新郑市攻坚执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新郑市司法局相互协同作战,在强制执行房产证据保全方面积极作为,全力解决新郑百姓的执行难问题。
6月份以来,商丘梁园区法院在以往执行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责任,优化举措,积极克服解决执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开展。
近日,梁园区法院通过采取对复杂执行案件进行分类处理,逐案分析,统筹安排,分级承办等措施,准确把握案件执行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成功执结了一批骨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