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周口讯(记者 金江涛 实习生 丁阳光 通讯员 徐广宇 李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构建和谐家园,创造良好育人环境,预防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罪安全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校园霸凌,9月12日上午,周口市检察院联合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共青团周口市委在商水县瓦房庄行政村举行全市检察机关“送法进乡村,守卫美丽童年”法治扶贫活动启动仪式,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周口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飞为启动仪式致辞,就如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出三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营造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今天“送法进乡村,守卫美丽童年”活动,既是检察机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有效举措,也是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对于守护祖国花朵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实,推动农村法治进步,必须把更多精力投入到边远和贫困地区,必须加强对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让法治的阳光照耀到每个角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与检察机关积极互动,共同推进法治建设进步。
加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希望老师们秉持严格的师道,坚守崇高的师德,练就高超的师艺,既要在传道、授业、解惑上善为人师,也要在学法、懂法、守法上以行垂范,努力成为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大先生”。希望家长们要格外重视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孩子的性格和身心发育特点,经常给孩子们讲授安全知识、生理知识和预防犯罪常识,充分发挥好“第一任老师”的作用。希望同学们自觉学法、懂法、守法,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当受到不法侵害时,敢于、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踏实稳定走好人生每一步。
合力守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作为检察机关要依法办好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挽救方针,落实好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疏导等案件特殊办理机制,为祖国的幼苗“除虫防病”、“整枝打叉”。要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机构备案、教职员工的入职调查、在职监督等,切实防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社会调查,提出意见建议,与有关部门合力推动整改落实,共同守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来自周口检察系统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张飞霞、韩辉分别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为大刘小学的同学们讲授了受到性侵犯和校园霸凌时的自我保护方法。检察官庞静告诉大家要多忍让,善化解,远离纷争和犯罪,不断学习法律,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这次活动让我受益匪浅,检察官阿姨的宣讲让我懂得了怎样防范侵害保护自己,让我也知道了很多法律知识,今后我一定会牢记这些知识,争做守法少年。”活动后,学生刘莹莹接受采访道。
采访时,大刘小学的老师毛丹丹表示,瓦房庄村是商水县著名大贫困村,留守儿童也多,平时很少有机会可以系统地学习到这些法律知识“武器”,希望以后可以多开展此类活动,作为老师也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帮助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检察机关和乡村学校之间的互动交流,丰富了老师、家长和同学们的法律知识。下一步,周口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校园、深入乡村,让贫困地区闪耀法律的光芒。
河南省检察院驻村第一书记,三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负责人,周口市教体局、共青团周口市委、商水县政法委等主要领导,商水县大刘小学部分学生代表及学生家长也参加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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