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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违法被罚6万 责任人被罚2万

2019-02-2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周口讯(记者 金江涛)2月23日映象网记者从中国银监会网站获悉,2018年12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发布豫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春菊)2016年11月-2017年4月,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副总经理李艳强对上述问题负直接责任。责令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改正,处6万元罚款;副总经理李艳强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周口市交通路西段金润国际大厦13层,72016年11月-2017年4月,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艳强对上述问题负直接责任。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6万元罚款;对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艳强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颖海保代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颖海保代等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颖海保代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同时,该处罚决定书还告知,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周口新闻热线:15036826188,传稿邮箱:zhoukou@hnr.cn。映象网3.15“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颖海保险 颖海保代 违法 被罚 责任人 责编:李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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