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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检察院对一在校生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7-06-14  来源:周口日报

  近日,项城市的孔某及其家人带着鼓乐班,一路鼓乐声声,来到项城市检察院,向该院送上写有“执法如山 心系于民”的锦旗和感谢信。

  原来,2016年2月23日晚,在家度寒假的郑州某大学学生孔某,把所骑的电瓶车停放在一小区,门卫何某周不让停放并叫孔某挪走,孔某没理会就去附近一网吧上网。十分生气的何某周遂领着儿子何某强找到网吧里的孔某进行理论,由于双方言语不和,何某强打了孔某一个耳光,年轻气盛又觉得有理的孔某一拳把何某强的两颗门牙打断。后经法医鉴定,何某强的牙齿损伤为轻伤二级。

  项城市公安局于2017年2月21日将孔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移送到项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项城市检察院公诉科承办人王向伟仔细审查了卷宗,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孔某,核实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心里十分沉重,认为,该案双方的冲突由受害人首先动手引发,受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犯罪嫌疑人孔某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一旦起诉到法院被判刑,信息就会永久记入档案,其人生有可能会彻底改变,因此必须慎重对待。

  针对这个特殊案件,王向伟和同事多次讨论和分析,一致认为,此案既要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理性司法、保持司法温度,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做通受害方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按照轻微刑事伤害案件达成谅解不诉的原则办理。于是,王向伟一边到郑州某大学了解孔某的在校表现,一边深入其辖区派出所了解孔某的家庭情况,同时联系到受害人,通过释法说理,让其对孔某表示谅解,孔某向受害人道歉赔偿,最终,孔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

  由于孔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有悔罪表现,经院领导批准,该院公诉科依法作出对孔某不起诉决定。孔某及家人感激不尽,于是便出现文章开头的场景。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王春霞 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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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孔某 检察院 项城市 在校生 受害人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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