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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伤人拒赔偿...

2018-06-2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周口讯(记者 金江涛 通讯员 马殿力 姚圆圆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向川汇区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周口市川汇区文明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被害人李某相撞,该事故经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交管巡防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向他人汇款42000元用于买房,花费3.4万元购买别克轿车一辆,多次外出旅游。

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侦查与诉讼过程中,主动向被害人李某和解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以请求法院从轻处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被告人张某到案后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全部履行,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及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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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驾车伤人 拒赔偿 周口市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 责编:杜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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