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点 > 正文

我市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

2017-08-10  来源:周口日报

  为进一步减轻患有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待遇,近日,我市出台了《周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该《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原周口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治疗、按病种月定额结算、集中申报和日常申报相结合及定期复审的原则。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应正常参保缴费,欠费期间参保职工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办法》规定,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就医执行现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以下简称“三个目录”)等省、市有关“三个目录”的政策规定。符合以上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门诊慢性病实行专病专治、专病专药,即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上述病种的门诊检查、治疗和药品费用以及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及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外转到手术医疗机构或首次确诊医疗机构的门诊检查、治疗费用(不含药品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办法》规定,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扣除自费项目费用及乙类费用中个人首自付部分费用后,由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当月支付额度不超过当月定额。转统筹地区外就医的,按外转就医的有关规定降低支付比例,即外转省内降低5%,外转省外降低10%。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和住院费用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我市职工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职工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属于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药机构记账,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按月结算,属于参保职工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支付。本报讯  (记者 马月红)

<上一页 下一页>
文章关键词:办法 门诊检查 我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慢性病管理 责编:李争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 焦作市出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减轻患有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负担,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待遇,近日,焦作市出台了《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的病种、用药范围及化验、检查和治疗范围实行统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分别由原来的21种和10种调整为24种。同时,参保患者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地点和方式也有所改变。据悉,该《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 河南出台办法考核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摘要

  • 河南出台办法考核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连续2年不合格取消资格

    8月6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该厅制定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 焦作市出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将城镇职工和原城镇居民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分别由原来的21种和10种调整为24种,涵盖了城镇职工、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所有重症慢性病的病种。据悉,重症慢性病患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市委办市府办通知:严肃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侮辱诽谤诬陷他人行为

    个人发现自己或单位受到党员和公职人员侮辱、诽谤、诬陷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调查处理。经调查认定确属党员或公职人员侮辱、诽谤、诬陷他人行为的,应当依据调查核实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 男子不慎踩翻窨井盖被“咬”住 归谁管犯了难

    2日晚10时许,几位市民合力将井盖重新虚掩至窨井上,并找来树枝等物品插在井口醒目位置,提醒过往路人。截至发稿时,该窨井的归属仍未查清,井盖表面的树枝等警示物也被移除,这个窨井随时有可能再次伤人。

  • 企业总部设在河南自贸区内 最高可获2000万奖励

    为支持“两区”发展,今年起,省财政设立“河南自贸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支持相关建设项目。根据《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将采取补助、贴息、以奖代补等扶持方式,重点支持自贸区总部经济发展项目、跨境电商企业发展项目等。

  • 郏县长桥镇募捐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

    8月1日上午,郏县长桥镇举行募捐仪式,与会的长桥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和爱心人士积极响应,踊跃捐款,当天共收到捐款33500元。这笔钱将根据《长桥镇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全额存入扶贫救助基金专户,用于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

  • 宝丰县开通“扶贫直通车”助力脱贫攻坚

    今年以来,为解决贫困户的实际困难,满足贫困户的正常合理诉求,使群众诉求有渠道反映、有渠道办理、有渠道反馈,宝丰县委、县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开通了“扶贫直通车”。截至目前,“扶贫直通车”共为贫困户办理诉求1274项,涉及民政局、医保中心、水利局、住建局、公安局、残联、教体局等7个局委,已办结825项,正在办理310项。

  • 市纪委出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办法

    记者7月27日从市纪委获悉,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出台《平顶山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派驻机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制度保障和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和规范,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规范工作、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 8月起 一大波新规将实施

    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取消、北京市二环主路等全天禁行外地车、农药经营需满足多项条件……一批新规将于8月实施。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既要满足国家宏观决策对统计资料的需求,又要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提高统计调查的有效性和质量。

  • 平顶山各级各部门认真安排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

    7月25日下午,市委政法委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动员会召开。7月18日上午,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动员会召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书记齐俊禄出席并讲话。

  • 河南出台办法杜绝临时工执法 8月1日施行

    7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出台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日前,记者从市植保站获悉,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其配套法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在农药经营主体方面作了调整,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 许昌市出台非法集资相关《奖励暂行办法》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强化正面激励,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有效防控风险,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我市近期出台了《许昌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暂行办法》),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通过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等渠道对非法集资线索进行举报。

今日热点

西华法院工作受到县委高度赞扬 西华法院工作受到县委高度赞扬

精品原创

淮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暴雨期间加强巡查 排除路面安全隐患 淮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暴雨期间加强巡查

图片新闻

地市直通车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