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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增至19个病种

2017-08-09  来源:周口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有了新的调整,病种范围有所扩大,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加了4个病种,至此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增至19个病种。新增的4个病种分别是癫痫病、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帕金森氏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门诊慢性病是指因患慢性疾病的病人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其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的病种。”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政策的调整意味着将有更多患有慢性疾病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享受到门诊慢性病的政策,从而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患有慢性疾病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需要申报的病种范围进行申报。”该负责人提醒,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应正常参保缴费,欠费期间参保职工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据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市门诊慢性病共十九个病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并发症、高血压并发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重型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癫痫病、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帕金森氏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再生障碍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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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病种 慢性病 我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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