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以提速经济发展为主线,以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为农村经济的重点,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探寻农民增收致富的新路子,出台了一系列利农惠农政策,确保了全市农村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昨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根据对全市农村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2016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79元,同比增加703元,增长8.2%。
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仍是推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动力。2016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824元,同比增加565元,增长25%,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0.4%,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80.4%,仍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渠道。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分析,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全市经济走势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居民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特别是随着产业集聚区企业的发展,为农村劳动力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吸纳了大量农民在本地就业,使农民收入稳定增加。
理财意识不断增强,财产性净收入稳定增长。2016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家庭财产性净收入71元,同比增加12.6元,增长2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农村居民家底的殷实,农民得到的利息、房屋出租等收入有所增加;金融理财产品门槛降低,灵活多样的理财产品品种增多,投资理财观念的增强使部分农民通过理财产品得到的收入有所增加,带动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
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以及政策因素的助推使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稳步增加。随着中央各项补贴的及时兑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推广,以及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在“脱贫”民生工程的推动下,农民得到的政策性转移收入稳定增长。2016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净收入为3252元,同比增加231元,增长7.6%,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5%。
家庭经营净收入略降,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减少。2016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3132元,同比减少105元,下降3.2%,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3.8%,较去年同期减少3.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前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留守农村务农的农民大多年龄老化,严重制约了农村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的增加。本报讯(记者 窦娜)
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3月21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统计局获悉,2016年,随着郑州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排在郑州市前面的分别是杭州、广州、南京、长沙、济南、呼和浩特、武汉、沈阳、福州、昆明、成都、西安、合肥、南昌和乌鲁木齐。
截止目前,该镇出动宣传车辆10辆次,刷写标语4000余条,悬挂横幅30幅,散发宣传单5000余份,已收缴农村居民医保参保款490余万元。
调查结果表明,2016年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34.9元,同比增长8.3%,高出全省平均增速0.5个百分点,实现了“十三五”农民增收的良好开局。全市财产净收入呈现出总量小、增长慢的特点,在构成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四项收入中,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1.3%,同比增长2.8%。
3月21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统计局获悉,2016年,随着郑州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排在郑州市前面的分别是杭州、广州、南京、长沙、济南、呼和浩特、武汉、沈阳、福州、昆明、成都、西安、合肥、南昌和乌鲁木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