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周口讯(记者 金江涛 通讯员 王永同 樊帅)当事人离婚后,往往形同陌路、不相往来,致使离婚案件的执行存有一定难度,跨省案件更难执行。夏某(女)系湖北鄂州人,网恋认识扶沟县曹里乡某村李某,二人相识一月后闪婚,共同在湖北鄂州务工、生活,并在鄂州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好景不长,因风俗、生活习惯和性格差异,二人生活不到半年,夏某便提出离婚。扶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夏某与李某离婚,夏某补偿李某61980元后取得房产所有权。
该案立案执行后,夏某接到法院执行文书后,认为扶沟到鄂州路途较远,法院执行不了,遂改变手机号码,对法院的执行置之不理。
执行法官决定多举措全方位围剿“老赖”夏某,将夏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冻结其所有银行账户,限其出行和一般的经济往来。夏某再次登记结婚时,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民事判决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以登记。
果然,夏某在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时,因手续不全,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无奈之下,夏某与一男子共同来到扶沟法院。
执行干警给夏某做工作,指出夏某与李某生活时间虽短,但离婚了就应该正确对待,化解矛盾,执行法院判决,要讲诚信按法律办事,才能在以后走得更好。然而夏某对执行工作不理解,不愿履行判决内容,认为执行措施影响了其声誉。
干警们花了一天时间做工作,案件仍未有任何进展,扶沟县法院决定对夏某采取强制措施。这时,与夏某同来的男子看到法院动起真格,便提出愿意为夏某担保。
执行干警及时把握时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与夏某同去的男子当场用支付宝打到法院执行专户30000元,剩余31980元由其担保,于次日下午三时履行完毕,如不履行,法院将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第二天上午11时,夏某提前履行了余款31980元,案件得以全部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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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曾以生意周转急需用钱为由向王某借款3万元,王某多次催要他一拖再拖。王某依据李某向其出具的借条诉至扶沟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向王某偿还。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合同到期后信社多次催要,皇某、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牛某等人也未尽到担保义务。信用社依法向法院起诉,该案进入执行阶段。
经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曹某加工费一万余元并支付损失。
时某某与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荥阳市法院于2014年4月24日判决李某某向时某某支付货款1.01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2015年初,时某某向荥阳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荥阳市法院立案执行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某某限期履行义务,李某某对此毫不在乎,并以个人无财产为由仍拒不履行。
无视法院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日前,栾川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无视法院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日前,栾川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判决田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处罚金5000元。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判决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鲁先生,不好意思,你已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无法购买高铁票……”听到售票工作人员的话,鲁某一下子慌了。马上要与领导去外地办事了,要是买不到票及时赶到就把工作耽搁了,那么后果不堪设想。
11月23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召开“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办理情况。鲁山县法院自今年11月15日起开展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近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判决生效,杨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破解执行难,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4日上午9点在荥阳市植物园开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宣传活动。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马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并冻结了其价值4万元的股权,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偿清借款。
姜某申请执行王某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王某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250000元,利息47500元,违约金10500元,公证费870元。公证文书生效后,被告人未按文书履行义务,姜某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17年9月13日,正在对这个案件百愁莫展的执行三庭庭长余小舟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其已经找到沈某,沈某外出回来在家中收稻,余小舟赶紧整合执行队伍前往沈某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