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周口讯(记者 金江涛 通讯员 高娜 樊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往往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用尽浑身解数施展“拖、躲、耗”三字决。李某就是一个典型的“老赖”,直到走进监狱的那一刻才幡然悔悟。
李某曾以生意周转急需用钱为由向王某借款3万元,王某多次催要他一拖再拖。王某依据李某向其出具的借条诉至扶沟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向王某偿还。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手续后,李某仍不以为然,拒不报告财产,法院依法对李某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李某依然丝毫无畏惧之心。王某以李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法院判决,且拒不如实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拘留措施仍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在强制执行与刑事自诉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给李某做思想工作,释明法律,讲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以及判处刑罚对其今后生活的影响等相关后果,但李某思想顽固,存在侥幸心理。最终,李某被扶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李某收到刑事判决书后,走进了监狱,以身试法方知法律威严,李某及其家属非常后悔,在被收监执行刑罚的第二日,其家属就将应履行的标的款及迟延履行金分毫不差地交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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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信社多次催要,皇某、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牛某等人也未尽到担保义务。信用社依法向法院起诉,该案进入执行阶段。
经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曹某加工费一万余元并支付损失。
时某某与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荥阳市法院于2014年4月24日判决李某某向时某某支付货款1.01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2015年初,时某某向荥阳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荥阳市法院立案执行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某某限期履行义务,李某某对此毫不在乎,并以个人无财产为由仍拒不履行。
无视法院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日前,栾川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无视法院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日前,栾川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判决田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处罚金5000元。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判决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鲁先生,不好意思,你已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无法购买高铁票……”听到售票工作人员的话,鲁某一下子慌了。马上要与领导去外地办事了,要是买不到票及时赶到就把工作耽搁了,那么后果不堪设想。
11月23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召开“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办理情况。鲁山县法院自今年11月15日起开展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近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判决生效,杨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破解执行难,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4日上午9点在荥阳市植物园开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宣传活动。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马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并冻结了其价值4万元的股权,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偿清借款。
姜某申请执行王某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王某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250000元,利息47500元,违约金10500元,公证费870元。公证文书生效后,被告人未按文书履行义务,姜某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17年9月13日,正在对这个案件百愁莫展的执行三庭庭长余小舟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其已经找到沈某,沈某外出回来在家中收稻,余小舟赶紧整合执行队伍前往沈某家中。
日前,山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袁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