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3月31日电 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4月1日起,河南将在全省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全省734万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之后,医疗费用可再次报销,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
据了解,河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由各级财政承担。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
目前,河南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记者 孙清清)
昨天,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根据省有关安排,平顶山市正式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我省目前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不用困难群众再多地来回奔波报销。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
3月30日,省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郑州签订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协议,标志着我省正式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我省目前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不用困难群众再跑趟报销。
国家级重点学科专项精准扶贫工程25日在京启动。此工程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西部扶贫发展基金发起主办,联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积水潭医院等医疗机构共同参与。
为核实核准西平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家庭户数及患病人员相关情况,为实施大病专项救助、推进精准健康扶贫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和决策依据,1月14日上午,西平县卫计委召开了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会,会议对下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2016年2月起,焦作市政府已为14.48万个困难特殊群众办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将因病致贫在最基层遏制。截至目前,全市参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困难群众近已有1080人,理赔金额达130万。
俗语有“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之说,尤其是经济不太发达的农村地区,因病返贫或致贫的现象很常见。很多农民为了省钱往往是小病拖、大病捱、病重才往医院抬,最终,生活和治疗都陷入困境。而在焦作地区,这种因病返贫或致贫的情况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从今年5月20日起,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实行新的政策,根据新政策,参合农民在进行二次报销时,最高报销比例可达到70%。昨天,省卫生计生委召开2015年新农合政策新闻通气会,会上,相关负责人除了通报新的大病保险政策外,还提出了今年即将实施的一系列新农合基本报销新变化。
从今年5月20日起,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实行新的政策,根据新政策,参合农民在进行二次报销时,最高报销比例可达到70%。昨天,省卫生计生委召开2015年新农合政策新闻通气会,会上,相关负责人除了通报新的大病保险政策外,还提出了今年即将实施的一系列新农合基本报销新变化。
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到2020年,基本形成具有洛阳特色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全市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350亿元”的总体目标。
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到2020年,基本形成具有洛阳特色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全市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350亿元”的总体目标。
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到2020年,基本形成具有洛阳特色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全市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350亿元”的总体目标。
摘要
昨天,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根据省有关安排,平顶山市正式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我省目前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不用困难群众再多地来回奔波报销。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