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丁阳光 通讯员 葛清华 万晓康)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最高检、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相关工作要求,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近日,周口市扶沟县检察院与县妇联联合召开加强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工作推进会,就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的合作机制,加大对困难妇女司法保护力度,提升困难妇女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进行再部署、再推进。扶沟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郁玉琴、县妇联主席庞月兰、县妇联机关全体人员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的妇女干部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郁玉琴结合司法救助实际案事例,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从救助对象、线索梳理、如何开展救助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并通报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来,该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情况。
庞月兰就做好此次专项活动强调,要加强工作配合,妇联组织与县检察院长期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协作,特别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上配合十分默契,此次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要密切配合,圆满完成目标任务;要力争取得实效,进一步增强救助意识,因人施策进行帮扶,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更大实效;要广泛开展宣传,利用各种机会、不同方式宣传专项活动,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共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良好氛围。
妇女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对困难妇女依法提供司法救助是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救助措施。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这次推进会为契机,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让“检察蓝”携手“巾帼红”,借助各自的行业和职能优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司法救助等方面密切加强配合,注重专业化办案和全方位保障困难妇女权益相融合,共同撑起困难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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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明节来临之际,为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励检察干警从革命烈士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中汲取奋进力量。3月30日,罗山县检察院到朱堂店战斗无名烈士墓开展“清明寄哀思,深情祭英烈”主题党日活动,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罗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巍巍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活动。
为激发考察对象爱国热情,提升帮教效果,近日,焦作市武陟县检察院联合金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正在接受帮教的三名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对象来到该县图书馆及烈士陵园等地,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集中帮教活动。
4月1日,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黄河派出所联合开封第一河务局,在黑岗口黄河法治文化广场开展“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 携手共护母亲河”主题活动。
愚公移山精神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与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南水北调精神一起作为河南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时刻激励鼓舞着中原儿女不忘初心、接续奋斗。为进一步接受红色教育,感悟初心使命,2023年3月中下旬,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分两批组织干警到愚公移山红色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
清明节前,4月2日,根据遂平县县委办公室安排,遂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应邀参加了十名烈士墓迁葬到烈士公墓仪式,至此检察官跟踪监督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案终于有了圆满结局。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联合当地卫健委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中增设强制报告“红橙黄”三色预警功能。当未满14周岁女孩登记入院后,如果有妊娠怀孕情况,系统就会自动跳出红色预警,提醒接诊医生通过电子病历系统报告,同时通过强制报告平台向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报告。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深感惭愧,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不再贪图小利,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好好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近日,焦作市博爱县检察院就在校大学生任某、关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任某、关某进行了深刻的忏悔,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在清明节来临之际,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公益诉讼监督活动。
3月31日,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文明我先行,走出健康路”户外健身活动,让大家在紧张的工作之余放松心情、亲近自然、强健体魄,传递健康生活方式。
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黄河保护法于2022年10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定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