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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鑫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违法被处罚

2019-02-25 13:41:2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周口讯(记者 金江涛)2月23日映象网记者从中国银监会网站获悉,2018年12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发布豫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河南鑫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昌娟)2018年,河南鑫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为其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的违规行为,河南鑫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昌娟对该问题负直接责任。责令河南鑫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0.3万元罚款;对河南鑫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昌娟给予警告,并处0.3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河南鑫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为其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的违规行为,河南鑫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昌娟对该问题负直接责任。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河南鑫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其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决定对河南鑫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0.3万元罚款;对河南鑫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昌娟给予警告,并处0.3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河南鑫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涉嫌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河南鑫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等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河南鑫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同时,该处罚决定书还告知,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周口新闻热线:15036826188,传稿邮箱:zhoukou@hnr.cn。映象网3.15“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河南鑫源保险,鑫源公估,违法,处罚 责编:李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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